Tuesday, February 07, 2006


Tiffany & Co. 大戰 ebay

一間是買嘢可以cheap一些的公司,另一間是cheap一些便買唔到嘢的公司。兩邊對簿公堂的原因,都只不過是我們香港人熟悉的A貨、老翻所致。早幾年,Tiffany聽到在ebay有販賣他們翻版產品的行為,便在2004年做了一個實驗。Tiffany’s在ebay上買了二百件賣家自稱為Tiffany’s的貨品,結果得大約十件係真貨。Tiffany自然不太高興,張牙舞爪,要告ebay。

聰明人一看,一定會公開地說明白ebay的慘況,暗地裏會問:「用一個三十蚊買一件平時要用幾千蚊,都重估係真貨的人,有冇搞錯?」ebay平時任何一刻都有四千萬件貨品出售,一億三千萬個用戶,既有機制去懲罰不誠實的賣家,又有回水給那些用三十蚊買一件重估係真貨的買家,所以冇話 ebay 冇得打。還看花旗國法院怎樣判。

不過好在ebay不是一間香港的公司,如果在香港,香港政府不單只要封這首「虛擬」艇,重要拉主持人Pierre Omidyar,因為他唔打領帶又唔剃鬍鬚會教壞細路。又會開記者招待會,解釋香港政府會不惜一切打擊翻版,ebay在他人賣翻版活動中,賺取利潤,所以是邪惡軸心公司。就算有幾千萬個正貨賣家受到遭殃,都少理。其實,早在一九九五年的二月二十三日,香港還是世界數一數二有效地把互聯網商業化的地方,香港政府已經不惜一切打擊「非法」上網活動。當時一日之間,關閉香港6間互聯網供應商當中的四間。令到香港年青人覺得互聯網世界,是一個香港政府不會給商人賺錢的世界,不准突破,不准試驗。如果想用互聯網幫助其他人解決他們的問題,繼而發達,請到花旗國。

法國人話:「Plus Ça Change,Plus C'est La Même Chose。」對香港政府最貼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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