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October 10, 2007

避稅計中計 美稅局慘敗

噚日,孫柏文見到單花旗國新聞,想同大家分享。

事源2003年5月,有位 Robert Kahre仁兄,連同一共九個人,因涉嫌逃稅被捕。案情其實好簡單,Kahre係個僱主,佢出糧畀員工時,係畀啲19世紀花旗國政府嘅錢幣。

大家要記得,當年花旗國係採用「銀本位」(silver standard)。即係如果政府話一美元等於一盎斯白銀,你攞一美元紙幣畀政府,政府就會畀番一盎斯白銀你。花旗國政府自己當年都有出過面值一美元嘅一盎斯銀幣。

既然法定要認數

咁點解Kahre畀人拉?因為佢出糧時,如果你嘅薪金係「100美元」,佢會畀100個呢啲一盎斯銀幣你。大家作為白銀戰隊成員,都知道白銀賣緊13美元一盎斯,所以Kahre畀你嘅「100美元」,其實值1300美元。

呢個道理,花旗國稅局當然明白。而因Kahre一路報稅,都係用啲銀幣嘅面值,而唔係市場價值,所以稅局就拉佢逃稅。

到上個月中,花旗國聯邦法院陪審團,無法將佢哋入罪,稅局慘敗。 Kahre唔使坐監嘅原因,係因為花旗國政府從未將嗰啲銀幣作廢,到今時今日,仲係法定貨幣(legal tender)。根據兩個上世紀案例,話得係legal tender嘅錢幣、銀紙,政府就一定要尊重同接受貨幣嘅面值。

特區稅局贏梗你

咁我就喺度諗,如果壹傳媒出糧畀我係用美元,不過係19世紀嘅銀幣,咁咪可以避稅囉。因為正當花旗國政府都係用面值計嘅時候,特區政府冇理由夠膽話,嗰啲花旗國legal tender銀幣有其他價值計算方法。

為咗破解呢個疑團,我就搵律師攞意見,即係打電話畀我老竇。佢話:「又攪屎棍!寫埋啲咁複雜嘅嘢!」例牌鬧幾句之後就話,特區政府一定打官司,去到稅局稅務上訴委員會,納稅人一萬單都贏唔到一單。

講真,美稅局同Kahre嘅恩恩怨怨,根本毋須出現。因為,如果花旗國政府,當年唔係取消金或銀本位,濫發鈔票,引發通脹,製造紙幣狂魔,一美元仲買到一盎斯白銀,Kahre亦唔需要諗咁多屎橋去避稅。真係諷刺,Kahre變成黃金戰士,打敗花旗國稅局,力量來自紙幣狂魔!

6 comments:

  1. 栢兄,

    這就是睿智~~~~~~!;)

    Daniel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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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That dude is very very smart indee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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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白银戰隊隊長, 你有冇收收埋埋厘D 銀幣呀 ... 分分鍾好過你D實银, hohoh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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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I was thinking of the same thing.

    The tax break you get!

    But I get the feeling the IRS in the US will not let this thing stay as i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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